参观守则
为保障访客和展品的安全,展览厅设有监察录像系统,请遵从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指示。
请勿携带任何危险丶易燃丶腐蚀性或违禁物品进入展览厅。
未经职员准许,请勿携带宣传横额丶彩旗丶印有口号的宣传单张进入展览厅,并严禁在展览厅内使用或展示相关物品。
请勿在展览厅内饮食或吸烟,以保持地方清洁。
请勿涂污或损毁展览厅的展品丶装置丶墙壁及设施。
为确保展品安全并顾及其他参观人士,请勿使用闪光灯丶其他发光装置丶自拍器材或脚架。
为保持宁静丶安全及舒适的观赏环境,请勿喧哗,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危险或滋扰。
若任何人不遵守此参观守则丶或作出不安全丶违法或不检的行为丶或妨碍其他参观者或影响展览厅运作,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涉事者马上离开。
参观人士必须遵守香港法例博物馆规例第132章(第105I条)及国家安全展览厅任何因应需要而另订的其他规则。
国家安全展览厅有权酌情随时更改和更新此参观守则内容,而不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