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
我国核安全观的要义包括「理性」、「协调」、「并进」。「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协调」旨在阐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并进」旨在阐明四个方面的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我国核能技术位处世界前列,一向保持良好核安全纪录。
我国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积极提升国际合作以防止核扩散;大力加强防范核攻击、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能力建设。
香港本身并无核设施,但部分电力由大亚湾核电厂供应,安全可靠。特区政府一直与广东省政府有密切沟通,监察邻近核电站的稳定性及安全记录,增强应急准备,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