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就是要堅持以民為本﹑以人為本。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的福祉,依靠人民,穩固國家安全的群衆基礎,讓人民休養生息,安居樂業。
(二)以政治安全為根本
就是堅決維護國家主權不容侵犯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和最本質的特徵,把制度和政權安全放在首位,為國家安全提供根本政治保證。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則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三)以經濟安全為基礎
就是要確保經濟發展不受侵害,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增強國家經濟實力,為國家安全提供堅實物質基礎。
(四)以軍事、科技、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
就是要在軍事、科技、文化和社會安全領域,制定並實施合適的策略和措施,以期能夠穩固基礎並提升應對和化解各項內在外在的安全風險和挑戰的能力,築起國家安全的保護罩。
(五)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
就是要始終不渝走和平發展道路,在注重維護本土國家安全利益的同時,注重維護共同安全。國家多次向世界宣示,始終不渝走和平發展道路。有和平、有安全,才能有發展。和平發展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富民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選擇,為世界文明進步作出貢獻。